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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传承传播爱国主义文化工程” 国旗传承仪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6     浏览次数:次     来自:校团委     责任编辑:王炳恺

为加快实施并推进“传承传播爱国主义文化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精神,举办“传承传播爱国主义文化工程”国旗传承仪式。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6月7日上午9:00开始,预计80分钟左右。

二、地点

场内部分:新图书馆第三报告厅。

场外部分:自力路(老图书馆)-朴实路-勤俭路-更生路-自力路(新图书馆)。(9:00-9:30)

三、参加人员

1.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管,捐赠“礼宾枪”校友,在校任职的往届国旗班队员,各学院团委书记;

2.28、29届国旗班队员,“国旗巡礼”执旗手;

3.各学院观礼师生代表。

四、相关要求

“传承传播爱国主义文化工程”是全校性重大工作,为做好本年度国旗传承仪式组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广大师生支持配合:

1.请广大师生自觉维护当天“自力路-朴实路-勤俭路-更生路”道路路面卫生整洁,将电动车规范停放在路沿上指定停车区。

2.“国旗巡礼”期间(9:00-9:30左右),“自力路-朴实路-勤俭路-更生路”道路机动车、电动车、三轮车等不得通行。

3.参加“国旗巡礼”观礼师生,按照本学院及辅导员要求,保持良好秩序,在指定区域观礼。

4.“校园巡礼”期间,在“自力路-朴实路-勤俭路-更生路”等道路附近活动的师生,举止要得体,不要大声喧哗,不得进入上述道路中央干扰巡礼队伍行进。

共青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