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维护考试公平是每位考生的责任,严守考试纪律是每位考生的义务。作为当代大学生,更应该做诚信高考的践行者,做公平高考的捍卫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条款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在校大学生,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根据解释: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典型案例
【案例】2023通过QQ群等渠道向考生承诺将在高考考试期间向考生传递答案,考生只需将电子设备带入并将题目传回即可。经教育部及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快速侦办,成功在考前打掉相关犯罪团伙。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