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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原则及开通监督电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4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刘景向

2021届全体毕业生:

为充分保证你们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避免出现“被”就业、强迫签约、将就业手续与毕业证或户档关系挂钩等违规就业工作情况的出现,现将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原则公布如下:

1.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凡发现上述行为的,欢迎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0371-62565176。

学校将尽全力核实相关情况,确保毕业生就业权利。

就业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