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届全体毕业生:
为充分保证你们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避免出现“被”就业、强迫签约、将就业手续与毕业证或户档关系挂钩等违规就业工作情况的出现,现将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原则公布如下:
1.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凡发现上述行为的,欢迎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0371-62565176。
学校将尽全力核实相关情况,确保毕业生就业权利。
就业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