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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4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刘景向

根据教育部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第三次调度会议关于做实就业工作统计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目前大多数毕业生已经落实就业工作岗位,相关就业信息已经录入国、省、校三级就业数据统计系统的实际情况,为精准掌握毕业生就业动态,调查就业数据统计过程当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我校即将开展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核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21届毕业生已就业学生;

二、核查范围

(一)已就业尚未录入就业系统的毕业生;

(二)就业信息已经录入系统但因离职、换岗等情况与目前现实就业状态不符的毕业生;

(三)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原则强迫学生的签约行为;

(四)其他违规的签约情况;

三、核查与实施步骤

(一)核查方式

7月1日至8月31日我校将采取学院自查与学校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开展此次就业数据统计核查工作

(二)实施步骤

1.学院自查

即日起至7月1日,请各学院对所有毕业生就业状态进行自查,重点核查上述五类情况;

2.学校抽查

(1)电话核查。7月1日--8月31日,就业处将组成工作专班,按照每学院30%的毕业生比例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电话核查,重点对就业状态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原则的情况进行核查。

(2)接受举报。即日起就业处将通过多种途径公布就业工作举报电话,接受违反就业工作“四不准”原则及其他就业工作违规情况举报。

四、相关要求

(一)就业数据统计工作事关毕业生人事关系处理及档案派遣,事关学校就业工作结果呈现和社会声誉,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安排专项工作布置会,研讨工作方案,形成工作机制,确保就业数据统计工作稳推进、零失误。

(二)各学院自查结果请以简报形式于7月1日前报送至就业处;

(三)就业处核查结果会以核查反馈的形式反馈至各学院,对于就状态不符、违反就业工作“四不准”原则的情况,就业处将按比例核减相关学院就业去向落实率,且列入年终就业考核成绩;对于违反就业工作“四不准”原则情况严重的学院,就业工作年终考核评优将实行一票否决制,且将相关情况上报人事处。

联系人:张志顺 0371-62571903

许文华 0371-62565176

就业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