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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组织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发布时间:2018-11-06     作者:     复审:思政部     终审:     摄影:     来源:

11月1日下午,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在综合楼211思政部会议室,思政部直属党支部窦峰书记组织思政部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讨论了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

窦书记首先宣读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主要内容: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通过学习讨论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是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窦书记要求全体教师要在课堂上进一步将反邪教的相关内容传达给全体学生,防止邪教组织和邪教思想毒害当代大学生,要求教师要把占领好课堂这个主阵地,打好防邪教战,并正确引导大学生的爱国主义信仰。(思政部 张玉明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