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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4     来自:国际交流处     责任编辑:郭望欣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办外〔2026〕66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项目应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现代产业发展,对接我省重点产业集群建设,以学科建设为核心,聚焦“双一流”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创新型教学科研骨干,提升我省高校教育对外开放水平,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南篇章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项目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河南省教育厅合作实施的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专项,重点支持高校结合自身特色和发展规划,选派教学科研骨干人员赴国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访学研修。项目执行期内,留学人员须完成明确的研修目标,回国后应在本单位教学科研中发挥骨干作用,推动学科发展与国际合作水平的提升。

三、具体要求

(一)强化顶层设计

项目应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以省级以上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托。应结合本校特色学科、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通过开展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学科带头人。

(二)发挥合作优势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和良好合作基础。学校须提交尚在有效期的具体合作协议,不得提交框架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如合作协议中明确收取学费或高额注册费,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费用,并在申报项目时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书一并提交审核。

如开展合作的国外合作单位为世界一流大学、相关专业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可无需提供合作协议。

(三)规范人员管理

各高校需建立项目人员选派机制,把项目选派人员纳入本校师资和人才队伍发展总体规划,并在申报书中列出执行期内的人员选派计划和具体说明。做到派出前有要求、在外期间有任务、回国后有考核、发挥作用有方案,明确回国后发展路径与目标,并为其回国创造有利条件。

(四)控制申报规模

每个申报项目涵盖的一级学科不超过5个,每所高校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鼓励各高校与省内其他高校联合申报。校内各相关学科的学院可联合申报。

四、申报方式

地方合作项目以项目制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各高校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申报项目;省教育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最终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与规模等。

五、教育厅申报时间安排

5月10日前:各申报单位完成项目设计,将《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信息采集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6月1日至7月20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确定推荐项目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8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确定立项资助项目。

六、项目执行与资助

项目获批后执行期暂定为3年。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省按1:1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不允许向留学人员收取任何配套资金。

校内申请程序

满足各项条件的申请人在OA办事大厅填写《教师出国出境交流审批表》,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信息采集表》(附件2),电子版于4月15日前发送至国际交流处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咨询国际交流处。


联系人:崔老师

电话:0371-62436470

邮箱:fao@shengda.edu.cn

地址:外教公寓楼1楼国际交流处办公室


附件:

 1.项目申报书

    2.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