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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和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4     浏览次数:次     来自:教务处     责任编辑:丁浥尘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安排,2026年1月5日--11日为本学期考试周。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规范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良好考试氛围,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一、强化考试工作组织管理

各教学单位须分别组织召开教师、学生期末考试动员会,认真学习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学生在考试中遵守考场纪律和考场规则。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要求每位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和考场规定,严格考场管理。对于不负责任,监而不严、视而不见、乱而不管等玩忽职守的监考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学生考试纪律教育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氛围。

1.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凭本人学生证或校园卡参加课程考试。

未带证件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班级班长与学习委员现场确认身份后方可参加考试,同时监考教师需将未带证件参加考试的学生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上。

2.参加期初补(缓)考的学生,凭本人学生证、校园卡或临时学生证参加课程考试。

临时学生证需提前在教务处网站进行下载,贴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或辅导员职章。无证件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学生进入考场后,需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就座。

4.考试过程中,学生证件需放在考场的走道一侧,以便于监考教师、巡考人员查验;特别是座位不临走道的学生须主动配合监考教师、巡考人员完成查验学生证件工作。

5.学生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及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可根据考试要求自备考试用参考资料。

6.学生需在考试前清理本人桌面、抽屉及其座位附近的一切物品。

7.学生须自备考试用具及准许使用的计算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相互借用。

8.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后,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坐在本人座位上,安静等待监考教师收取试卷,禁止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待监考教师将试卷整理、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9.学生严禁将试卷、答题纸等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10.在课程考试中,每位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提倡诚信考试,杜绝考试作弊行为。监考教师要如实记录考场情况,严肃考风考纪。

三、落实监考教师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加强监考教师队伍管理,严格落实监考教师工作职责,提高考试工作水平。

1.监考教师需在黑板上明示学生座位次序,向学生强调考场纪律,并在黑板上板书“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纪必究”。

2.检查学生证件,期末考试未带证件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班级班长与学习委员现场确认身份后可参加考试。期初补(缓)考无证件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考试

3.仔细清点本考场学生人数与试卷份数,清点无误后方可发放试卷。

4.在学生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须合理分布在考场不同位置,注意学生考试状态,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监考教师在考试时间内全程不得使用手机。

5.严格管理考场,如实规范填写考场记录单。对违纪、作弊学生,必须立即终止其考试,在其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并在“考场记录单”上进行详细记录,填写“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说明书”,保存违纪、作弊证据,同时让学生签字认可(学生拒不签字的,须在考场记录单中注明)。

6.考试结束时,认真组织好试卷收取工作,保持良好的考场秩序;试卷清点无误后,准许学生离开考场。

7.答题纸按学生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将试卷进行排序,按照要求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将已填写的“考场记录单”交回开课学院,主考核对无误后签字。

8.主动承担监考任务,严格履行考场纪律、考场规则,认真完成监考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职责。

教务处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