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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法治人物讲法治故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8     浏览次数:次     来自: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侯培娟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展示新时代我校法治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坚定法治信仰、提升法治素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校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法治人物讲法治故事”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人选为在我校工作三年(含)以上的教职工,各单位限报1人。评选委员会根据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进行评审。

二、推荐条件

一是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是事迹突出。在法治实践中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其行为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进步、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有显著作用,事迹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

三是群众认可。深受服务对象、同行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好评,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四是典型性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行业代表性,能够引发社会共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办法

(一)组织推荐。各单位深入挖掘本单位的先进典型事迹。

(二)申报材料。填写《河南省“法治人物讲法治故事”推荐表》。推荐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2日17:00前报送至法制办公室(教学1号楼115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至邮箱:814173676@qq.com,电子邮件名称标注为:“单位名称+‘法治人物讲法治故事’活动推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评审活动结束后统一处理,不再退回。

(三)择优推荐。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并对照标准和条件,对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校级“法治人物讲法治故事”先进个人,择优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将其作为推进法治校园建设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严格推荐标准。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宣传实效。要聚焦法治人物背后的法治故事和法治精神,创新宣传方式,拓展传播渠道,增强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附件:河南省“法治人物讲法治故事”推荐表

法制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