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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级教育财务相关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1     浏览次数:次     来自:教师发展中心     责任编辑: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补充省级教育财务相关专家库的通知》(教财函〔2025〕408号)文件要求,我校可推荐专家库专家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一)参与中央和省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事项。参与厅财政处承担的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内部审计、后勤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评价评审等事项。

(二)接受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调查研究等工作安排,为全省教育财务管理提供智力支撑。自主开展调研,跟踪了解所在区域或单位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时向省教育厅财政处提出意见建议。

(三)完成省教育厅财务处委托的其他专项工作。

二、推荐范围和数量

(一)专家库分类

1.财务类专家。主要是由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教育、教育经费统计等7类财务专家构成。

2.非财务类专家。主要由审计类、规划类、项目建设类、信息技术类、后勤管理类、资产管理类、人事薪酬类等7类专家构成。

(二)专家名额分配

1.财务类专家人选(3人)由学校财务处推荐,非财务类专家人选(3人)由其余各单位推荐。

2.以下几类人员不占用专家名额:一是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现职或已退休的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科长。二是本科高校现职或已退休的分管财务校领导和财务处长、审计处长、资产处长。三是省以上(含省级)会计高端人才(含后备)。四是已推荐入选教育部财务专家库成员。

三、专家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相关领域3年以上工作经历,熟练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相关领域中级以上职称。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口头、书面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使用熟练。

(五)年龄不超过63周岁(1962年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相关工作。

(六)对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享有一定声誉的,经审核后也可聘用为专家。

四、遴选及管理

(一)学校推荐。学校在9月10日前完成对各单位推荐人选信息报送至教育厅。

(二)遴选公示。省教育厅对推荐的专家进行遴选公示,并对通过遴选的专家进行公示。

(二)聘期三年。入库专家实行三年聘期制,聘期内如有信息变动,应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三)加强培训。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入库专家的培训和管理,不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专家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评价机制。入选专家要服从省教育厅抽调安排,不得无故不服从抽调,确需请假的由所在单位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告。对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以及联系三次以上邀请未参加工作的专家予以清退,对工作表现良好的专家寄送感谢信。

五、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推荐专家人选名单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孙雅新 62436360)。

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