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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7     浏览次数:次     来自:培训中心     责任编辑:王炳恺

各单位:

现接到新郑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通知》,面向我校教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全体教职工

二、申报专业

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所取得职称证、职业技能证相近或类似专业,结合个人情况按需填报,详见附件一

三、评审条件

(一)考评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关职业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

3、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统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关职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3年;

3.取得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备注:本职业或相关职业详见具体职业标准(查询网站:http://biaozhun.osta.org.cn/

联系人:培训中心 李飞飞

内 线:6277

四、申报费用

按照新郑市评审标准,报名费:技师290元、高级技师345元,材料费100-600元不等(根据各专业不同,所需费用不同)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1第17页,5月29日17:00之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上报至各学院培训专员处(纸质版材料在表格中编辑好打印即可,不用手写),由培训专员报送至综合楼105A办公室。未设置培训专员的学院教职工请联系李飞飞老师填报。

学院

培训专员

学院

培训专员

会计学院

刘冬

文法学院

李南方

管理学院

范留涛

金贸学院

张翔

建工学院

齐雷

机电学院

刘兵

信工学院

王建红

艺术学院

阮宝洋

外语学院

朗振丹

体育学院

郭秋滟

商学院

杨慧



培训中心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