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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     浏览次数:次     来自:人事处     责任编辑:王炳恺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升达〔2022〕10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担任专业课的专任教师或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

二、认定条件

详见《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升达〔2022〕103号)的相关规定,已发送至各院长及教学秘书OA邮箱。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对本单位申请人的“双师双能型”条件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部门复核:二级学院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分别报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复核,确定复审人选;

4.学校认定:经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定,通过认定后进行人员名单公示,最终确定聘任人选。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于2023年9月25日前完成单位初审、部门复核,并将申请人材料和本单位《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23年9月25日提交至人事处,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人事处殷玉玲OA办公系统。

2.佐证材料仅需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关键材料即可。

3.认定“双师型”满五年的教师需重新申请认定,不满五年者不需重新认定。

联系人:殷老师 联系电话:62430258(内线3258)

人事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