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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第八届郑州地方高校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     浏览次数:次     来自: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王炳恺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推动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好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的目标,决定举办第八届郑州地方高校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本次大赛拟设赛项12个赛项(附件2)。

二、时间地点安排

第八届郑州地方高校职业技能竞赛时间见各赛项规程(附件7 ),地点在各赛项承办院校(附2)。

三、参赛对象、组队和报名

(一)参赛对象

原则上开设有赛项相关专业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比赛。为扩大竞赛影响力,提升竞赛竞争力,各承办院校也可邀请有关省属院校参赛。参赛选手必须是2023年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师和学生须为同校在籍。

(二) 组队

参加技能竞赛的院校应按项目进行组队,通过校内选拔产生。参赛队由领队一人(可由指导教师兼任)、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若干人组成,具体人数应符合项目限额要求(不设备选队员)。

(三) 报名参赛院校将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信息按要求报到参赛项目承办校联系人处。内容包括:技能竞赛报名表(附件4)、参赛学生及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5)、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和省招办录取名册复印件各1份、学生及指导教师二寸照片各2张。

各承办院校要严格审核选手参赛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赛资格,并对该院校进行通报。

四、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由市教育局聘请高等院校、行业、企业相关人员成立各赛项专家组负责命题。

五、奖励办法

竞赛将依据各赛项竞赛规程(附件 7 ) 评判成绩,按参赛队比例设置奖项。竞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获奖比例原则分别为参赛人数或队数的 10%、 20%、 30%、40%,但所有获奖人员成绩均需达到赛项要求的基本合格标准,其中一等奖、二等奖参赛队指导教师获得指导教师奖。

六、竞赛经费及其他要求

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拨付,竞赛食宿由承办院校帮助安排,费用由参赛选手所在学校承担,参赛选手保险由各参赛院校自行购买(参赛院校应为参赛选手购买保险)各承办院校应高度重视,分工明确,统一协调,为赛事提供标准条件和优质服务,确保各项赛事顺利举办。各参赛院校要将赛前训练与日常教学紧密结合,积极做好参赛准备工作。

赛事最终解释权归市教育局,本通知未尽事宜将由承办院校及时发布,比赛结果以市教育局发文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海雷

电话:4992(内线)

地址:商管楼123

附件:

1.第八届郑州地方高校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名单。

2.第八届郑州地方高校职业技能竞赛赛项和承办院校一览表。

3.第八届郑州地方高校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院校管理员信息表。

4.第八届郑州地方高校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5.第八届郑州地方高校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院校老师及学生信息汇总表。

6.第八届郑州地方高校职业技能竞赛专家评委推荐表。

7.第八届郑州地方高校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