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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本学期学术交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     浏览次数:次     来自:科研处 宣传部     责任编辑:王炳恺

各单位:

为提升师生文化素养,开阔师生学术视野,浓郁学校学术氛围,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依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和《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即日起面向校内各单位征集本学期学术交流计划。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学术交流主题范围。今年是我校建校30周年,请各单位围绕“校庆”主题积极开展系列讲座。各单位对照学校党政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省市教育工作精神、学校高质量发展、特色发展以及硕士点培育、学科专业前沿拓展、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培训、大学生人文素养提升等问题,确定学术交流的主题。

2.主讲人级别。校外学术报告人原则上应为:高级职称、或在某领域具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或处级以上行政领导以上职务;校内学术报告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请各单位积极联系国内各行业知名专家、省内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专家。

3.场次要求。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应开展3-5场学术报告,保证每个专业至少1场。各硕士培育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点举办至少1次学术会议。各行政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报告主题和场次。

4.报告酬金。学术交流专项经费已列入学校2023年度财务预算,酬金按照《学校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执行,请各单位积极联系专家学者,按时报送列入本学期学术交流计划。未列入计划者,经费不予保障,特殊情况请单独签呈报批。

5.截止时间。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7日前,将本学期拟开展的学术交流计划(分学术报告和学术会议)报科研处,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所在党总支公章,电子材料通过学校OA发至科研处李永红老师。

各单位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由主办单位负责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报告内容的方向性政治性、主讲人职称、学历、资历等),科研处负责复审、汇总、经费核批,经校宣传部审查,报学校签批后执行。

科研处联系电话:62436416 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学术交流计划表-XX部门

科研处 宣传部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