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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申报】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5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杨存博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附件1)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教科函〔2021〕8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附件4)相关要求,准确把握评奖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组织、参评条件和申报要求等,尤其要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切实把真正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推荐出来。

二、根据本届评奖范围的要求,各单位推荐的成果原则上应是规定年限内已获得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参加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三、成果评奖材料应严格按要求填写、装订和报送,申报评审书(附件2)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四、评奖材料报送科研处的日期为2021年4月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打包传至科研管理云服务平台。

联系人:赵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6416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附件2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3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4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科研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