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5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

各学院团委、全校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理念,通过规范开展评星定级,持续整顿后进、软弱涣散团支部,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高团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力。请各单位按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2年版)》(附件1)相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对标定级”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2022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不包含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12月5日前,各团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参考标准见附件2)。

(二)各学院团委复核认定

12月10日前,各二级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参考标准完成工作。

(三)校团委抽查评估

12月15日前,校团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检情况进行通报反馈,全面完成年度“对标定级”工作。

三、具体要求

1.分级负责。

各团支部书记作为对标定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如实开展自评定级;院级团组织严肃考核,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标准,对各学院进行抽检。

2.激励约束。

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3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五四红旗团支部”)。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的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2年版)》.doc

附件2:《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年版)》.pdf

共青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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