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校、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xtw

校、院两级团学组织:

为摸清底数、加强管理、保障权益,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决定对2021-2022学年度校、院两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开展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间

所有备案工作须于11月25日前完成。

二、范围

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宣传部、校团委社团文体部、校团委青媒中心、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及校级学生社团、校国旗班、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广播站、校学通社;各二级学院团委直接管辖的各类院级团学组织。

校、院学生社团只需报备社长(会长等)、副社长(副会长等)信息,学生社团内设机构负责人及普通社员(会员)按照本级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要求另行报备;除学生社团外,其他校、院团学组织须报备干事及以上所有成员信息。

三、组织

1.校、院两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报备工作由校团委组织部统筹协调。

2.校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报备工作以团学组织为单位进行;二级学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报备工作以本学院团委为单位进行。

3.各团学组织组织所辖学生干部填写《2021-2022学年度校、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备案表》(见附件),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至(sdxtwzzb@126.com)。各学院团委、各校级团学组织简要总结备案情况,按照固定格式填写“2021-2022学年度XXX学生干部简要总结”(见附件2),连同备案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学院团委加盖公章,校级团学组织由分管校团委老师签字)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

四、要求

1.各校、院团学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组织所属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完成备案工作,备案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

2.经过校团委批准备案的,方可认定为具备校、院学生干部身份。校、院两级团委要尊重学生干部为团学工作作出的贡献,保障学生干部应享有的权益,要在开具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报考选调生等涉公考试、参评学生干部相关荣誉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助,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各类伪造学生干部身份行为。

3.备案全程要做好信息安全工作,不收集身份证号、家庭等非必要信息;信息报送采取点对点、人对人报送,不得发送到各类信息群、工作群;信息保存要专人专管,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拷贝、传播备案信息。违反信息安全工作要求,导致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谁泄露、谁负责”原则处理。

备案工作联系人:呼锦涛17838527590;薛聪颖19103868766。

    附件1:2021-2022学年度校、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备案表.xlsx

      附件2:2021-2022学年度XXX学生干部简要总结.docx

共青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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