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21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xtw

各二级团委、全校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精神,通过规范开展评星定级,持续整顿后进、软弱涣散团支部,不断提高团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请各单位按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1年版)》(附件1)相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对标定级”工作。

一、评定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2021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不包含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

二、时间安排

12月10日前,团支部要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完成自评定级(参考标准见附件2);12月20日前,二级团委要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完成复核认定;12月24日前,校团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全面完成年度“对标定级”工作。

三、其它要求

1.只有被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

2.团支部应根据“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实施指引开展组织生活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进行录入后,才可进行“对标定级”记载录入。应开展但未开展的直接评定为软弱涣散团支部。

联系人:

李老师 62436092

呼同学 17838527590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1年版).pdf

附件2: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1年版).pdf

共青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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