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团属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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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译文
复审:李雷
终审:李霄锋
来源:校团委
为持续规范我校团学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掌握各级团学新媒体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健全共青团网络育人矩阵,充分发挥新媒体阵地服务青年、引领青年的作用,现开展团属新媒体平台备案信息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内容
(一)已在校团委宣传部完成备案登记的信息,若账号名称、管理组织单位、初审、复审、终审等信息发生变动,需在原备案登记信息基础上完成更新。
(二)已在校团委宣传部完成备案登记的团属新媒体平台若停止运营,需在原备案登记信息基础上予以备注,同时须严格按照所属平台规定程序完成注销。
(三)各类新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抖音、哔哩哔哩、小红书等,凡以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等名义注册开设、对外发布信息的,须详细登记相关信息,日常管理与监督责任由所属团学组织履行。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团学组织要充分重视本次备案登记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填报与审核把关,登记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严禁漏报、瞒报。各团学组织须对本组织所属平台逐一梳理、逐项核对,确保登记全覆盖、无遗漏。
(二)加强管理,动态更新。各平台运营主体、责任人员、账号信息等发生变动的,须及时向校团委报备并更新登记信息,确保台账信息与实际运行情况一致。
(三)严把关口,规范运营。各平台要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审核发布机制,坚持“先审核、后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把政治关、导向关、质量关,坚决防范网络风险。
三、材料报送
校团委机关各部、各学院团委牵头汇总其所管理指导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相关信息,于9月24日12时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宣传部邮箱sdtwxcb@163.com,纸质版(需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统一交至校团委宣传部办公室(39号楼203室)。
团属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负责人:崔老师,联系电话:6092。
附件:《2026年上半年团属新媒体平台账号情况备案登记》
2026年上半年新媒体备案登记表.xlsx
共青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