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我与祖国共奋进”2007级新生歌咏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03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
为了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不断激发大学生与祖国共奋进的精神,不断增强大学生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院团委拟于军训期间在2007级新生中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歌咏比赛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系以班为单位组织初赛,所有新生班必须参赛,由各系评出系级一、二、三等奖,之后选出二支参赛队伍参加决赛(艺术系可以组织一支),每支队伍人数60-100人。
二、决赛要求每支队伍准备两首曲目参赛(其中一首必须为推选曲目中任意一首,另外一首可任选,也可从推选曲目中选),每队比赛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每队的选定歌曲需在9月21日之前报院团委。
三、奖项设置:本次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组织奖2名。
四、初赛时间:.2007年9月10——2007年9月21日
决赛时间:2007年9月25日
五、比赛地点:思源会馆。
参考评分方法:
1、合唱队员排位整齐有序,进、退场秩序良好,演出服装整齐统一,演出形式新颖。(30分)
2、演唱时精神饱满、积极乐观、保持良好台风,充分显示大学生的朝气和热情。(20分)
3、演唱时,声音宏亮协调,音准节奏准确,声情并茂,吐字清晰,主次声部没有走音现象,强弱对比得当,能突出主题,体现一定合唱艺术性,有感染力。(40分)
4、指挥手势准确,节奏准确。(10分)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和再求平均数,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院 团 委
2007-8-27
附件:2007级新生歌咏比赛推荐曲目(如无曲谱可到团委领取复印)。
2007级新生歌咏比赛歌曲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