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5  浏览次数:次   来自:艺术系    责任编辑:

各系: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精神,河南省决定对2014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2014届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12月17日—25日,各系负责组织本系符合条件的2014届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所在院系意见”处各系加盖行政公章)、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父亲或母亲低保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页复印件(如毕业生户口因上学或其他正当原因迁出的,需父母户口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关系证明)、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该卡必须为申报学生本人姓名开户,且复印件卡号必须清晰)。

(二)上报审核。各系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以系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26日统一上报就业处。上报材料包括: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拟发放一览表(附件2)、申领统计表(附件3)。附件2、3电子版发至办公系统内。

联系人:汪梁

联系电话:62436248

(三)审核公示。12月26日—31日,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四)上报审核。2014年1月10日前,相关材料由省教育厅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3月1日前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最终资助人员名单,最后由省财政厅核准;民办高校和市属高校由所在地教育部门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3月1日前在各地市教育局信息网公示最终资助名单,最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核准。

(五)资金拨付。申请材料经教育部门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拨付方式,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学院将在资金到帐后通过转账方式发放给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系应高度关注,重视发放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发放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系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国家、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相关政策、发放对象和申领程序,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三)加强监督。各系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毕业生的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就业处、各系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院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五、监督举报电话及有关地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371—69690311,hnrstjyb@163.com

省教育厅:0371—65798701,gongzuoshunli@163.com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0371-62436248

附件:

附件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拟发放一览表.doc

附件3、201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统计表.doc

招生就业处

2013年12月17日

联系我们:党委书记:张小雁 电话:0371—6243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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