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院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9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

各系团委、直属团支部:

按照团中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团省委下发的《关于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豫创组发〔2010〕14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和院党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团组织、争当优秀团员青年”活动。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部署。

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共青团事业实现新发展提出的要求,大力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力争使团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我院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我院全体青年。

二、活动目标

本次活动以“创新工作载体、增强组织活力,提高团员意识、发挥先锋作用”为目标,在全院团员青年中培育形成一种比本领、做贡献、干事业、促发展的良好风气,切实推动我院共青团事业不断实现新发展。

创新工作载体、增强组织活力,就是要不断健全团的组织体系,积极探索创新团的组织建设格局,在此基础上,丰富、拓展团的工作载体,推进我院团的各项重点工作,激发团员青年参与团的活动的积极性。

提高团员意识、发挥先锋作用,就是要求广大团员团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锤炼意志品格,掌握过硬本领,投身创新实践,弘扬文明新风,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引领我院广大青年创先争优。

三、活动内容

1.实行公开承诺制。每个团支部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广大团员的意见,在每学期开学初拟定本学期将为本支部团员青年做的3~5件实事,并将其公示。在学期结束时要组织本支部团员对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议。

2.加强学习型团支部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开展和节庆日、纪念日等契机,运用广大团员青年喜闻乐见的形式,举办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团日活动,努力实现我院团支部团日活动常规化、精品化、特色化发展。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主题教育活动。

3. 增强团干团员理论水平,强化团干部作风建设,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团干部要紧紧按照“眼睛向下、重心下移”的要求,了解和掌握我院青年学生的动态和需求。要根据团员青年的需求,发挥好院系、团员青年之间的信息沟通桥梁作用,解决团员青年的实际困难,把团的教育工作渗透到服务团员青年的具体活动中去。

团员团干要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础上,注重学习掌握新形势下做好共青团工作所需的综合知识,着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善于借鉴和运用好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和团员青年特点,创新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团员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方面开展活动,取得实效。

5.健全团内表彰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志愿服务集体及个人等荣誉的评选,并将其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抓手。

继续深入做好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完善《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基层团委量化考核细则》、制定并实施《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基层团支部考核细则》。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参与面。加大表彰宣传力度,号召全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努力向先进学习,树立新时期我院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团员青年的形象。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院团委成立“创建先进基层团组织、争当优秀团员青年”活动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我院团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各系团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方案,并于12月3日前报送院团委。

(二)主动沟通,争取支持

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争取党组织对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支持。

(三)典型引路,示范带动

在活动中,各系团委要注意培养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注意发现和总结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着力培育和树立一批富有特色的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充分发挥校报、广播、网络、学生社团、宣传栏等的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先进事迹,广泛宣传示范点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各级团组织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推进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我院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共青团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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