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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积极召开全校师生禁烟活动动员会
发布时间:2018-10-10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     摄影:     来自:     责任编辑:会计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深入推进“无烟校园”建设,营造健康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会计学院在10月9号下午14:30召开全校师生禁烟活动动员会,要求会计学院全体师生从即日起开展校园禁烟活动。会计学院行政秘书兼团委书记陈刚老师,行政秘书刘锦老师和全体辅导员老师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开始,行政秘书兼团委书记陈刚老师首先宣读了本次活动的主题、禁烟区域、禁烟对象和具体实施。其次,他还强调各辅导员老师要学习《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

第三,各团支部要开展“不吸烟、不传烟、拒绝二手烟、做健康文明大学生”签名活动,发布“校园禁烟”倡议书,倡导全体学生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身做起,积极响应校园禁烟的号召。

第四,各班级召开禁烟主题班会,举办禁烟主题板报。教育学生深刻认识“校园禁烟”的目的意义,形成人人参与禁烟,自觉抵制烟害,创造良好的禁烟氛围。

第五,明确责任、落实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常态管理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禁烟管理办法,禁烟检查队分区域检查落实禁烟工作。同时禁烟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细致的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劝导工作,加强对学校禁烟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学生组织的干部和团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参与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校园禁烟活动。

最后,违纪处理。1、凡在校园内吸烟的学生,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并联系家长协助教育,第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将处分结果公布在学工处网站。2、凡在宿舍内发现烟头,且无人承认,由宿舍全体成员承担责任,给予宿舍成员警告处分,由宿管中心安排该宿舍成员参与宿舍的禁烟工作,并取消宿舍成员评优评先资格。一学期内班级宿舍查到5次抽烟现象,取消该班级评优评先资格。3、凡在班级内两次发现烟头,给予班级通报批评处理,取消班级评优评先资格。4、凡违反校园禁烟规定的学生,在作出书面检查的同时,须参与校园禁烟活动的指派工作,在校园禁烟的活动中教育自己,帮助他人。凡因吸烟受处分的学生,必须在校园禁烟活动中工作表现突出,才能申请撤销处分。

通过此次会议,明确了全校禁烟的意义和责任,大家纷纷表示要把此项工作做好。

(会计学院:鲁玲玉 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