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高校学生工作典范,丰富新时代高校学生工作内涵,提升我校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三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校“大美学工”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生工作品牌。
2.管理服务学生的工作人员。
二、奖项设置
1.“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品牌3项,每项奖励2000元项目活动经费。
2.“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者3名,每人奖励1000元奖金。
三、评选条件
(一)“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我校学生工作品牌。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学生工作实际,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较强的实践价值和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3.立足学校实际,紧扣时代主题,具有鲜明特色,注重内涵发展,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焦点和难点,积极创新、凝练学生工作,社会反响较大,在全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被校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4.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手段等方面“新、高、实、深”,品牌优势和教育效果显著,有学习、借鉴、复制和推广价值,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二)“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者
1.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管理服务学生的工作人员(院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
2.政治方向正确,理想信念坚定,职业素养优良,满足“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等一系列要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甘于奉献,业绩突出,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学生,业务能力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担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一等),且个人曾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与管理服务学生有关的奖励或荣誉。未出现有损师德形象和违规违纪行为。
四、评选办法
所有奖项评选均由学务处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产生。
五、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2019年3月11日-22日)。各院按照本次评选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评选细则,并进行宣传发动,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2学院申报(2019年3月25日-4月8月)。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奖项设置及其评选条件,精心组织,在公平公正评选的基础上,分别推荐各奖项1项(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获奖、报道的辅助证明材料,撰写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学院可提供5-10分钟的视频资料,其中申报优秀学生工作者另需提供个人2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4月15 日前,纸质材料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务处,电子文档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学务处生辅科(文档标注:xx学院“大美学工”申报材料),申报以学院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
3.宣传表彰(2019年4月21日)。我校对于评选出的工作品牌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组织颁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相关奖项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六、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要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确保推荐的项目(人选)具有真实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严禁弄虚作假。要以评选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激发释放高校学生工作活力,展示学校学生工作优良形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学先进、争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我校新时代学生工作实现新的跨越、再上新的台阶。
学务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