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文件(教思政[2015]1031号)精神,我院可推荐10名师生员工参与河南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教职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院全体专任教职工。
二、推荐程序
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院党委办公室进行审查、筛选后,报院领导审议。
三、截止时间
推荐时间截至2015年12月16日12:00。
四、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
2.业务素质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刻苦,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积极投入,表现突出,模范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
3.道德品质高尚。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把雷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习和生活中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品学兼优,乐于助人,诚信友善,见义勇为,具有良好道德影响力。
4.富有创新能力。热心服务,勤于实践,善于创新,积极创业。在学雷锋活动中,有学雷锋主题创业项目或服务公益事业创新作品和设计。
5.工作业绩突出。长期坚持学雷锋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文明校园创建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扶危济困、敬老爱幼,扶贫助残、环境保护、“三下乡”、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师生中和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和良好的反映,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人事处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