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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规章制度”助推“廉洁自律”

作者:王新平 时间:2011-03-21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世界性的顽疾。自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以坚决的态度与腐败现象作斗争,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加快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举措,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规章制度”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行为指南。不断完善廉政制度建设,细化规章制度,让各级领导干部说话办事有规章可循,有制度可依,助推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形成自上而下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健全“规章制度”监督体系,使各级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督促领导干部“勿以官小而不廉,勿以事小而不勤”。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严格遵循规章制度,上下齐廉,真诚待人、公平做事,才能廉洁自律、取信于民。

“规章制度”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动力支撑。有了“规章制度”为“廉洁自律”披荆斩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就不用再担心是否有“领导批示”、是否有“人情关系”,无论是位居高官,还是一介平民,都可以一视同仁、公平公正、改善干群关系,营造和谐社会氛围。有了“规章制度”为“廉洁自律”警钟长鸣,领导干部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宗旨,才能用人民赋予的权利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有了“规章制度”为“廉洁自律”保驾护航,领导干部才能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建设,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才能在群众心中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

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父母官”,就是要万事民为先,察民情,访民意,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做人民之所盼;就是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识时务清廉政务,通人情不徇私情;就是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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