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委员会系团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试行)

作者:职正路 时间:2008-05-24 责任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团的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建立学习型、服务型团组织,培育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推进团组织工作的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基层建设纲要》,从学院共青团工作实际出发,参照《共青团郑州大学委员会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量化考核的对象是各系团委(直属团总支、团支部,下同)工作。分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组织建设和组织生活)、团务管理、班风学风建设、系团委书记工作、特色工作与重大活动等内容。

第三条  各项工作以保证常规、突出重点、明确方向、鼓励创新为原则设置分值。实行百分考核制。各项设置分值如下: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20分,组织工作(组织建设和组织生活)20分,团务管理10分,班风学风建设15分,系团委书记工作15分,特色工作与重大活动20分。

第四条  各项工作以100分为基础进行加减分;每项得分按照公式:各项最终得分=(各项实际得分/第一名实际得分)×各项设置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进行。

第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五四红旗团委的基本依据,一般情况下取前两名为五四红旗团委。

第六条  各系(班级)所属团员、团支部发生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系团委书记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取消其评五四红旗团委资格。

第二章 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条 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是全团的事业,是团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担负着团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对外扩大团的影响,树立团的形象的职责,要求准确、正确、科学、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团委宣传部长工作例会,设总分10分。全勤者得满分;迟到5分钟以上扣2分;缺席一次扣3分;事先请假,并于会后及时与团委联系、了解领会会议精神者不扣分,反之扣1分。

第十条  日常工作,设总分10分。内容指在各次例会上布置的具体宣传工作和团委交办的临时工作。圆满完成者得满分,缺一项扣5分,延期一项扣3分,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一项扣2分。

第十一条 宣传稿件,设总分10分。校报采用的稿件,一件记2分;市级报刊、电视台、电台采用的稿件,一件记3分;省级报刊、电视台、电台采用的稿件,一件记5分。大型活动稿件,总稿件数以最低奖励名次起加2、4、6、8、10、12分。

第十二条 横幅(宣传板),设总分20分。按规定悬挂(摆放)得满分,少悬挂(摆放)一次扣2分,不按时悬挂(摆放)一次扣1分,乱悬挂(摆放)或悬挂(摆放)不好一次扣1分。条幅展板零乱不整者扣1-2分。

第十三条 宣传创意,设总分15分。各系团委宣传部在工作中采用的宣传方案,报团委备案后可参与该项评比。活动结束后交活动总结,根据内容、形式、效果,按2分、4分、6分、8分、10分、12分、15分几个档次打分。

第十四条 团委思想政治学习,设总分25分。做好思想政治学习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的落实,团支部学习记录表缺一份扣3分,弄虚作假者扣5分。

第三章 组织工作(组织建设和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团委组织部长工作例会,设总分10分。全勤者满分,迟到5分钟以上者扣2分,缺席一次扣3分,请假未找人代替的扣1分,销假后未能领取会议精神的扣2分,因代替未能传达清楚会议精神而造成工作失误,按各项规定扣分。每学期代会超过1/3 的扣5分。

第十六条 日常工作,设总分20分,内容指在头次例会上布置的具体组织工作和团委交办的临时工作。圆满完成者满分,缺一项扣5分,延期一项扣3分,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的一项扣2分。

第十七条 支部换届、内部分工及工作配合情况,设总分20分,未按时进行换届者扣2分,备案不及时扣1分,分工明确、合理、配合默契者满分,否则视情况扣2--5分。

第十八条 团校工作 ,设总分20分。参加团校的同学须按时上课,并按指定位置就坐,否则扣1—2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旷课一次扣1分,论文作业短缺一次每人次扣1分。参加团校的学生各系须派专人负责,并在每次开课前签到,否则扣1—2分。请假未得到批准者,按旷课论处。

第十九条 推优工作,设总分10分。每个学期推优2—3次,上报推优材料须规范及时,否则扣1—2分;若出现失误,每人次扣0.5分,十人次以上扣5分。违反推优程序视情况给予2—5分的扣分。

第二十条 最佳团日活动评比工作,设总分20分。不按规定组织团日活动,每个支部每次扣1分。

第四章 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团员登记注册,缓登记一人扣0.5分,除名每人扣1分,团员登记表未按时上交者或未按规定填写者每班扣2分。

第二十三条 团费收缴工作。团费未能按时上交者,每班扣1分,账目不清扣2分,无账目者扣3分。

第二十四条 材料及统计工作。各系团委配合院团委搞好材料上报、统计工作。未按要求填报者扣2分,不按时上报统计材料或统计失误者扣2分。未能及时上缴计划、总结者,每次扣2分。

第五章 班风学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受到纪律处分,警告一人次扣1分,严重警告扣2分,记过扣3分,留校察看扣4分,勒令退学扣5分。

第二十六条 受到表扬,嘉奖一人次加1分,记小功加2分,记大功加3分。

第二十七条 考试不及格,以不及格率(不及格门次数/参加考试总人数)最低者为基准,依次减2、4、6、8、10、12分;获优秀奖学金,以获奖率(获奖人数/参评人数)为基准,依次加2、4、6、8、10、12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考勤(以学务处和各系自报出勤率为准),以出勤率最高者为基准,依次减2、4、6、8、10、12分。

第六章 团委书记或负责人工作

第二十九条 系团委书记,是系团委的主要负责人,是院团委工作计划、任务得以贯彻落实的具体承担者和组织者。其工作情况直接反映系团委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各团委书记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按时参加院团委要求参加的各项工作会议;积极配合院团委举办的各项活动;各系团委要相互配合,团结合作。

第三十条 要求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未参加扣3分,迟到或早退扣1分,请假且无人代会扣0.5分;销假后未到团委领取会议精神的扣3分,每学期找人代会超过1/3的扣5分(组织安排外出学习参与活动除外)。

第三十一条 要求上交的材料,未交扣2分,迟交扣1分,质量不能保证的视情况扣0.5—1分(大型活动除外,单独考核)。

第三十二条 要求配合的临时性工作,工作不到位扣10分;工作到位不及时扣2—5分(大型活动除外,单独考核)。

第三十三条 按照计划开展工作情况,未开展扣10分。

第三十四条 与兄弟系配合情况,不互相配合扣10分。

第七章 特色工作和重大活动

第三十五条 特色工作或活动是指结合本系专业特色设计且长期开展形成的品牌的工作或活动,学生参加的社会上的有益活动和创作活动,获奖或获得重大成就的加10分。

第三十六条 重大活动指院团委在规定时间要求各系团委组织开展的活动,获得一个奖项加5分。排名次的以最低奖励名次起加1、2、3、4、5、6分。

第三十七条 重大活动是指: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文化艺术节、大学生艺术节、青年志愿者活动、校园歌手赛、校园舞蹈大赛、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软件大赛、网页设计大赛等和需要团委发挥重要作用的全院性的重要活动等。获得一个奖项加10分。排名次的以最低奖励名次起加1、2、3、4、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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