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未经批准张贴和发布小广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


各单位,广大学生:

为做好迎评促建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进一步维护校园环境整洁,根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张贴物品管理规定》《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团学宣传行为管理办法》《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规定,严禁未经批准,在校内张贴和发布广告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园范围内,严禁校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路灯杆、树木、墙体、地面、路名牌、宣传橱窗、宣传展架、建筑物、教室、洗手间及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小广告。

二、在校生需要张贴之寻物、招领启事等,内容健康简洁,可在指定公布栏处张贴。

三、对于学校工作和团学活动需要开展的商业性宣传行为,须经学校批准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非以团学活动为载体进行的商业性宣传行为,需经学校总务处审批;以团学活动为载体进行的商业性宣传行为,需经学校团委审批。

四、学校将加大日常巡视检查,严查刻画、涂写、张贴小广告等行为,一经发现,校外人员交由学校保卫处处理;在校学生按照《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张贴和发布广告等信息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五、各年级各班要加强对所在班级学生的教育,强化广大学生的主人翁意识,积极维护校园环境整洁,不组织、不参与张贴小广告活动。对发现正在刻画、涂写、张贴小广告的行为人,应及时主动制止,并立即拨打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

总务处保卫科:62436110;

学务处生辅科:62436094;

校团委宣传部:62436072。

特此通知。

学务处 总务处 校团委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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