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迎十七大、庆国庆、迎新生”文艺晚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03 浏览次数:次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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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成功举办“迎十七大、庆国庆、迎新生”文艺晚会,请各单位选送优秀文艺节目。
节目要求:1.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能充分展现新时代精神。
2.节目体裁不限。
时间安排:初审 : 9月17日(周一)16:40
复审 : 9月24日(周一)16:40
彩排 : 10月10日 19:00
演出 : 10月 11 日 19:00
地 点 :思源会馆
请各单位将选送节目于9月17日前报至课外科(6092)或由系文艺部长将选送节目报至院学生会文艺部长张曼处。
院 团 委
200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