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院开展向李莹学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03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

各系团委、直属团总支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追授李莹同学“全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的通知》[教社政(2007)903号文件]的精神,特在全院开展向李莹学习活动。

现将《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追授李莹同学“全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的通知》[教社政(2007)903号文件]予以转发,请各单位加深认识,高度重视,利用团日活动,认真做好组织学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向李莹同学学习的重要意义,把向李莹学习活动同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四个新一代”要求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同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当前正在开展的“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主题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同宣传学习本地本校的先进人物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教育、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培养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共青团郑州大学

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25日

附件1: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追授李莹同学“全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的通知

教社政〔2007〕903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追授李莹同学“全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教思政〔2007〕17号)转发你们,请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向李莹同学学习的活动。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向李莹同学学习的重要意义,把向李莹学习活动同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四个新一代”要求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同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当前正在开展的“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主题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同宣传学习本地本校的先进人物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教育、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培养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附件2:教育部关于追授李莹同学“全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二 ○ ○ 七 年 十 二 月 十 九 日

附件2:

教育部关于追授李莹同学“全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教社政〔2007〕17号

教育部11月22日作出决定,追授李莹同学“全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并号召广大青年学生向李莹同学学习,学习她热爱党、热爱人民的崇高品德,勤俭节约、勇于担当的高尚情怀,刻苦学习、热心助人的优秀品质,自觉树立跟党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坚定理想信念。

李莹同学生前系内蒙古农业大学2004级学生,不久前因病去世,年仅22岁。李莹同学在校期间,积极向上、刻苦学习、热心学生工作。身患重病后,仍然保持坚强乐观的情绪,坚持边治疗、边学习。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她坚持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表达自己希望成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强烈愿望,并在病房中参加了学校党委为她举行的庄严的入党仪式。她还留下遗愿,去世后捐献自己的眼角膜,作为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党费。逝世后,她的眼角膜成功移植给了深圳的两个年轻人,促成了南国北疆的光明大接力和爱心大串联。李莹同学在病痛和死亡面前表现出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大学生中引起了广泛反响和强烈共鸣。她用实际行动展示了当代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是当代大学生的优秀代表。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各高等学校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向李莹同学学习的活动,大力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教育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服务祖国,报效社会,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教育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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