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我院第十六届国旗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3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

各系团委:

根据《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国旗教育实施办法》及国旗班组建条例,决定从2010级本科新生中选拔国旗卫士,组建院第十六届国旗班及各系国旗护卫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国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意志坚强,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吃苦精神。

3、自愿加入国旗班,能够坚持服务满一年任期。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入学成绩良好(参考高考成绩)。

5、男生身高不低于17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5cm,相貌端庄,体态匀称,身体协调性好。

二、组建程序

1、以系为单位组建系国旗护卫队。个人申请,辅导员推荐,系团委书记把关,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老师提交书面申请(包括申请理由、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在中学的表现、担任学生干部情况、高考成绩等)。辅导员根据入选条件第1、2、3、4项结合申请者入学以来的表现写出推荐意见,由系团委书记确定本系国旗护卫队初步人选。

2、院第十五届国旗班与军训教官联系,由军训教官指导根据入选条件第5项进行测试和终审。

3、各系团委(文法系、艺术系合并选拔)推荐10名左右(各系根据人数、男女生比例适当调整)符合条件的2010级本科学生上报院团委,组成院第十六届国旗班预选班。

4、院国旗班预选班由军训部队指定的教官进行专门训练,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组建院国旗班和各系国旗护卫队。

5、院第十五届国旗班协助各系团委开展组建新一届国旗班预选班的宣传、选拔、训练等工作。

三、要求事项

1、希望各系团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选拔推荐国旗卫士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并将入选学生作为学生骨干培养。

2、请各系团委将组成的系国旗护卫队成员名单(含系别、班级、姓名、性别、宿舍、联系电话、辅导员等项目)于9月17日之前交院团委(国旗班)。

四、管理办法

1、院团委对院国旗班和系国旗护卫队统一进行管理,对系国旗护卫队的考核纳入评定先进基层团委考核体系(包括系国旗护卫队的组建、建设、值日情况等);各系团委对本系国旗护卫队进行管理考核。

2、逢重大节庆、重大活动日及院国旗班集体活动时,系国旗护卫队须服从参加院国旗班集体活动,其余时间各系在保证不与院国旗班举行活动相冲突的情况下可安排本系国旗护卫队参加本系活动,但须上报院团委批准。

3、每周周一及重大节庆、重大活动日院国旗班集体升旗、参加活动,各系国旗护卫队日常执勤日期和各系升旗观礼日期相一致。

4、其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

院 团 委

201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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