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院开展纪念建团90周年校园书法、篆刻、摄影、美术作品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7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


为纪念建团九十周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搭建具有时代特征、青年特点的大学生校园科技艺术活动平台,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大学生开拓进取、奋发向上,踊跃投身中原经济区建设,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作贡献,同时也为河南省第十三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选拔优秀作品,特举办纪念建团九十周年活动校园书法、篆刻、摄影、美术作品大赛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 时间:4月20日前各系团委报送参赛作品;4月23日—4月28日,参赛作品评选。

二、 参赛要求:

1、书法类作品分为硬笔书法、软笔书法,字体不限;篆刻类作品,规格不限;摄影类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单幅和组照(一组不超过六幅)均可;美术类作品分油画、色彩画、装饰画、国画、版画、漫画、工艺美术、雕塑、陶艺、剪纸等。

2、参赛作品要突出主题,内容健康向上,体现中国共青团建团九十周年的光辉历程,着力宣传和体现我省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展示我院大学生的蓬勃朝气和奋发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

3、参赛的书法、篆刻、摄影、美术作品一律自行装裱(装框)。软笔书法、篆刻、美术作品装裱(装框)后尺寸为60cm×60cm至200cm×200cm;摄影作品片幅一律为12寸;硬笔书法规格为标准A4纸。

4、参赛作品必须贴上标签(样式附后),注明参赛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作者所属系别及专业。

5、参赛作品必须为本人创作,凡因剽窃、复制或抄袭引起的任何问题由本人负责。

四、奖项设置:本次比赛分书法、篆刻、摄影和美术类,各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

五、联系电话:62436092

院团委

2012-4-5

书法篆刻摄影美术作品大赛参赛登记表.doc

标签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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