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度量衡简史
作者:石守金 时间:2011-11-07 责任编辑:
远古时候,我们的祖先在生产实践中,逐步建立起大小、多少、方圆等数量和形状的观念,并产生了“数”的概念,总结出许多计数的方法。随着生产、交换的发展,确立了标准,产生了统一的计量方法,逐渐创造了尺、斗、秤等用途不同的计量工具。
《大戴礼记·五帝德》说,黄帝时设置有衡、量、度、亩、数,谓之“五量”。《尚书·舜典》说舜“同律度量衡。”《史记·夏本纪》说大禹“身为度,称以出”。古文献上的这些属于历史传说时期的零星记载,多少反映了商周以前的度量衡简况。
商周时期,度量衡器及其管理制度已比较完备,已采用了先进的十进位制。当时,中央和地方都设有专职的官吏,负责度量衡标准器的颁发、检定和使用。
春秋时期,诸侯国各自为政,度量衡制度混乱。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了便于商品交换和征收赋税,都十分重视度量衡的整顿和统一。如齐国的田氏,在夺取政权以后,将四进位制改为五进位制,并颁发了标准量器。
秦国商鞅实行变法,改革了度量衡制,实行“平斗桶、权衡、丈尺”之法,并在公元前344年颁发了标准量器商鞅铜方升,为秦始皇统一全国度量衡打下了基础。
秦朝建立后,用法律形式统一了度量衡,主要是:(一)皇帝亲自颁布统一度量衡的命令。这个命令刻在或铸在量器、衡器上,或者刻在铜版上,再嵌在量器、衡器上,作为使用凭证;(二)中央制造颁发度量衡标准器,作为各地制作和检定的标准;(三)每年对度量衡器鉴定一次。这些措施,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巩固,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后世度量衡制度有着深远的影响。
汉代承袭了秦代的度量衡制度。西汉长度单位是分、寸、尺、丈、引,都是十进位,一丈等于十尺,一尺等于十寸。量的单位是龠(yuè)、合、升、斗、斛(hú),除一龠等于半合外,其余都是十进位。衡的单位和进位关系是:二十四铢等于一两,十六两等于一斤,三十斤等于一钧,但钧等于一石。
三国鼎立时期,基本沿用前代制度,度量衡无大变化。两晋南北朝时,度量衡制度比较混乱。但自南北朝开始,度量衡就正式形成了大小制。所谓小制,即秦汉之制,主要用于调乐律、测日影、定药量以及制作冠冕礼服等,其他方面都通行当时的大制。
隋文帝统一全国,建立了隋朝,再次统一度量衡,把前期增大的量值固定下来。这时尺度比秦汉增大了28%,量和衡,单位量值增长了约两倍。
唐承隋制,唐代将一两定为十钱,废除了二十四铢为一两的进位制。
从唐代至明清,度量衡相对统一,制度更加完备。宋代在衡器方面创制了精密、灵敏的戥(děng)称,最小可称一厘,合今零点零四克。在最小的重量单位“钱”下,增设了十进位制的分、厘、毫、丝、忽。将长度单位移于衡制,这是宋代的一个创造。量制也做了调整,将十斗一斛改为五斗一斛,两斛为石。在形状上,宋以前的斛是圆筒形,宋将升、斗、斛一律改为截顶方锥形。
明代资本主义已经萌芽,度量衡也有发展,常用尺分为营造尺、裁衣尺和量地尺三个系统,衡器种类有杆秤、天平和精巧的戥子。
清代度量衡基本沿用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