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校教科研人员积极承担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的研究,增强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高我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等5 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科〔2021〕7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科技政策和财务制度,特修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横向课题是指以学校名义获得的,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科研院所或个人等委托学校进行技术开发、研究或咨询报告、规划编制、方案编制、标准制定、企业单位培训与服务等科技活动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方或合作方提供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 合同的管理与签订
第三条 科研处是学校横向课题的管理部门。学校内部二级单位(教学院部、职能处室、研究机构)或有能力担当项目主持人的个人都可以通过科研处接受校外各单位的委托,以“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的名义,对外签订项目委托研发合同。对于金额5万以上的项目验收须提供相关成果,科研处应参与合同的签订、备案。
第四条 横向课题合同或委托协议书的签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按时完成,并附项目经费预算表报送财务处、科研处审批。
第五条 横向课题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横向课题的研究;签订横向课题须征得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的同意;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应对项目的实施提供一定的条件和便利,并对项目的研究具有监管的职责。科研处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监督项目组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第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项目主持人要积极与委托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交科研处、财务处共同审查并备案。
第七条 对于项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项目主持人应积极与委托方沟通,根据技术合同书协商解决。凡项目主持人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外),并给学校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横向课题研究经费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进行监督和管理,横向课题的经费必须首先入学校账户,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收取委托方的现金。财务处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项目涉税事项处理,与科研处共同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及相关法规使用经费,指导项目决算及项目结账,及时发布经费到账信息,按照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票据报销。其中绩效支出有别于纵向课题,绩效费预算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调减用于直接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应缴纳税费的项目,其税费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应税金额按照经费到账金额确认并在开具税务发票时扣收。因项目经费未到账而发生的税费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四章 成果管理及资助
第九条 横向课题技术成果所有权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横向课题研究结束后,由委托单位或资助单位组织验收或鉴定,并由委托方出具完成证明。项目主持人应在合同规定完成时间后一个月内将项目除涉密资料外的全套技术资料交科研处归档,并将相关资料上传科研云服务平台,然后持完成证明到科研处办理项目结题手续。凡不能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否则,学校将冻结其对所有科研经费的继续使用。
第十条 横向课题研究结题后,如果符合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范围,成果可由科研处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省级成果鉴定,根据鉴定形式和层次可按照学院相关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合同是学校和项目委托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和确认。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合同和进度督促项目委托方将横向科研经费及时拨付到学校。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到达学校基本存款账户的横向科研经费,学校按到账金额的25%进行配套资助,学校收取到账经费5%管理费用(暂时免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科研处、财务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