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学院专职教师。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返聘人员,可不做科研工作要求,但有指导青年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义务;对与学院签订专门合同的博士、特聘教师、柔性引进的特殊人才等,另按合同约定。
二、基本要求
1.初级职称教师: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教材/著作编写;或公开发表(含院学报)学术论文1篇。
2.中级职称教师:作为主要参与人(前5名)完成1项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教材/著作编写5万字;或公开发表(含院学报)学术论文1篇。
3.高级职称教师:作为主持人立项或完成1项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教材/著作编写8万字(或为副主编);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操作办法
1.科研任务考核按照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进行,每年12月20日起,科研处组织进行当年度科研任务统计、考核。
科研考核结果送由人事处纳入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核。
2.对达到上述基本要求的视为年度科研考核合格,未达到者视为不合格。另对国家级项目的主持人,自立项年度起4年内科研考核合格;对省部级项目立项的主持人,自立项年度起2年内科研考核合格;对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且被CSSCI收录的论文第一作者,自发表年度起2年内科研考核合格;对教材/著作的主编/第一著者,自出版年度起2年内科研考核合格。
3.对年度科研考核不合格者,在期末考核中不得列为一等一级考绩;连续两年科研考核不合格者,在期末考核中不得列为一等考绩。
四、附则
1.本办法中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教材/著作等科研成果,均应以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2.对其他类型科研成果,经学术委员会认定后,按相应级别参照此办法登记。
3.对考核年度内职称晋升者,按低职称的基本要求考核。
4.本办法自2016年度起试行,由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