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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4-01-01   浏览次数:次   作者:邹伊瑞   复审:宁珂   终审:杨存博   来源:科研处

第一条 随着我校教学科研能力不断增强,学科设置不断拓展,为进一步激励教师积极开展各层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满足我校申硕及审核评估的需要,不断提升学校科研实力和整体办学水平,促进科研水平和成果质量提高。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以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科研项目来源应符合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上级文件明确经费配套比例者,按文件规定进行执行。未明确配套比例者,按下表执行。

项目类别

项目级别

带经费项目配套比例

无经费资助经费(单位:万元)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等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

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1:2

/

国家(一般、青年项目)

1:1.5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科研计划和规划项目

教育部大学生艺术展演项目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成果等级为“优秀”)项目

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项目

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1:1.2

/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

河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省级一般/青年项目

1:1.0

1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高校重点科研项目

河南省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

河南省党的教育政策研究课题

河南省教育系统廉政专题研究项目马克思理论学科研究项目

辅导员专项

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创业研究项目教育技术装备和实践装备等教育厅厅属项目

教育厅及其他地厅、市局重大/重点项目

1:0.8

/

教育厅及其他地行、市局一般/青年项目

1:0.5

0.5

行业协会项目

其他厅级

1:0.3

0.1

王广亚研究专项(重点)/校级重点项目

王广亚研究专项(一般)

校级一般

校级

0

0.3

0.2

0.1

注:校内科研人员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校外单位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且到账科研经费不少于18万元的,认定为国家级一般项目。

第四条 同一项目若有重复资助,则按最高档次予以资助。若已按低档次予以资助的,补齐与最高档次资助的差额。

第五条 课题承担单位有合作单位者,拨付到合作单位的经费不再配套。

第六条 国家级课题申报资助每项1000元,通过评审报送至省里的课题每项2000元。部级课题申报资助1000元/项。

第七条 不能确认类别或认定的科研成果,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 学校科研项目资助计划原则上每年度分两次汇总、报批和公布。

第九条 上级和学校科研项目经费,均按照《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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