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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5-09 责任编辑:科研处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我校教科研人员积极承担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的研究,增强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高我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使横向课题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有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横向课题是指以学校名义,受企事业单位委托进行的科研项目。包括且不限于管理咨询类、决策论证类、设计策划类、技术应用开发、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等。

第二章合同的管理与签订

第三条科研处是学校横向课题的管理部门。学校内部二级单位(教学系部、职能处室、研究机构)或有能力担当项目主持人的个人都可以通过科研处接受校外各单位的委托,以“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的名义,对外签订项目委托研发合同。对于研发带经费10万元的横向课题,科研处应参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横向课题合同或委托协议书的签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按时完成,并附项目经费预算表报送财务处、科研处审批。

第五条横向课题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横向课题的研究;签订横向课题须征得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的同意;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应对项目的实施提供一定的条件和便利,并对项目的研究具有监管的职责。科研处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监督项目组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第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项目主持人要积极与委托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交科研处、财务处共同审查并备案。

第七条对于项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项目主持人应积极与委托方沟通,根据技术合同书协商解决。凡项目主持人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外),并给学校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八条横向课题研究经费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进行监督和管理,横向课题的经费必须首先入学校帐户,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收取委托方的现金。横向课题经费到帐后,到账金额减除税费后提取5%作为学院科研管理费。科研处建立横向课题专项经费本,专款专用,按照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票据报销。涉及到应交税负按税务政策办理,由此产生的税负由横向课题组负担,由学校代扣代缴。

第四章成果管理及奖励

第九条横向课题技术成果所有权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横向课题研究结束后,由委托单位或资助单位组织验收或鉴定,并由委托方出具完成证明。项目主持人应在合同规定完成时间后一个月内将项目除涉密资料外的全套技术资料交科研处归档,然后持完成证明到科研处办理项目结题手续。凡不能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否则,学校将冻结其对所有科研经费的继续使用。

第十条横向课题研究结题后,如果符合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范围,成果可由科研处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省级成果鉴定,根据鉴定形式和层次可按照学院相关办法予以奖励。

十一条学校为鼓励教师在产、学、研方面取得更多成果,对横向课题按到账经费的10%给予奖励,奖励2万元封顶。

第五章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科研处、财务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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