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工作   >   科研制度   >   正文

关于转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种明慧   信息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13-01-02 责任编辑:

关于转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7〕第16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doc

科研处

2017年7月25日

版权所有 2017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科研处   地址:行政楼四楼南侧402   联系电话:(0371)62436416  E-mail:keyanchu@shengd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