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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 丁智学   信息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10-07-09 责任编辑:

(2010年1月25日升科字4838号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质量直接影响教学质量,为提高教材选用水平,确保高水平的教材进入课堂,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选用原则

第二条 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适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有利于学生良好素质的培养;

(二) 选优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优秀教材奖教材、国家精品课程教材、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国家优秀教材;

(三) 选新原则:适应学科、专业的发展,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理工类、财经政法类专业,使用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的比例,应达到50%左右。其他专业,也应尽可能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

(四) 统一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培养层次一致的同一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第三章 选用标准

第三条 所选用的教材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 科学性:政治思想观点正确,没有政策性错误;概念的阐释、原理的论证、公式的推导、定理定义的叙述、数据的引用、现象的描述必须正确、准确;教材内容既要反映学科的最新成就及其发展趋势,又要符合人们的认识规律,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

(二) 基础性:以课程功能为依据,系统反映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内容详略得当,主次分明,各部分之间紧密配合;

(三) 适应性:与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智能的现代教育思想相适应,与培养对象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四) 启发性:教材内容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便于自学。

第四章 选用要求

第四条 政治理论课和公共基础课,必须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全国优秀教材奖教材、国家精品课程教材等国家级重点教材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不得使用我院教师主编、参编、协编的非国家级重点教材或非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

第五条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也应选用重点和优秀教材,如没有重点和优秀教材可选,需选用我院教师自编教材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教材主编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 教材为近三年出版;

(三) 教材为公开出版并可从出版社直接订购;

(四) 选订自编教材的种类不超过该系(部)当学期所订教材种类总数的10%。

第六条 凡需选用自编教材的,由系(部)填写《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附件1),学院委托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经学院批准同意,由科研处教材科统一从出版社订购后,方可在教学中使用。

第七条 已选用的自编教材,出版时间超过三年的自动弃用,相应课程按有关规定重新选用其他教材。

第八条 根据教学需要,鼓励有条件的专业,选用优秀的外文原版教材。

第九条 按照课程统计,只选用当学期需使用教材;教材一经选定、购入,必须按期使用,不得因教师更换或其他原因拒绝使用。

第十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选择教材购买方式。但必须持有规定版本的教材,各系要加强教育和检查,对教材持有量低的班级,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督促改正。

第十一条 教职员不得擅自售卖教材、教具给学生,否则,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组织、协助盗版教材流入校园的教职员或学生,一经发现,学院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将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选用程序

第十三条 每学期由科研处教材科负责向各教学单位发出下一学期的教材征订通知,并提供《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或其它教材参考信息,供选订教材时参考。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按照开课计划,通知任课教师填写教材推荐表,一门课程至少有教研室三名相关教师分别推荐教材,推荐一致的教材为拟选用教材版本;推荐不一致的,由教研室组织集体讨论,确定拟选用教材的版本。

第十五条 拟选用教材确定后,教研室填写《教材选用审批汇总表》(附件2),经系(部)主任审核,连同每门课程三名教师的选用教材推荐表一并报送科研处,科研处组织汇总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教材版本确定后,原则上使用三年,优秀教材、经典教材、基础性教材等可使用五年,如情况特殊,经申请批准,可适当延长使用年限。凡更新变动教材,需按上述程序重新推荐;已批准使用的教材,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由任课教师推荐。

第十七条 每年5月20日至6月10日为本年度秋季用教材预订时间;11月20日至12月10日为次年度春季用教材预订时间。

第六章 选用的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教材选用质量评估及信息反馈制度。每学期课程结束前,由各系组织任课教师和学生,对所选用或使用的教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供下次选用教材时参考。对测评满意度低于50%的教材,应予以更换,重新选用其他符合相关要求的教材。教材选用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评价各系(部)教材选用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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