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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厅级】关于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6年度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7   浏览次数:次   作者:沈文青   复审:王一柳   终审:杨存博   来源:科研处

各单位

为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引领作用,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根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附件1),经协会课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26年度规划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2026年度规划课题申报类别分为重点课题和青年课题。

重点课题需严格按照《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6年度规划课题重点课题选题指南》(详见附件2)范围进行申报,可直接以选题指南名称作为题目申报,也可在选题指南名称范围内自拟题目申报。

青年课题申报可参考重点课题选题指南,也可结合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实际自主拟定研究题目。建议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者与一线教师等相关人员以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与创新发展为主题,以学校(机构)为基本研究单位,选取与教育教学、办学实践等紧密相关的现实问题与未来发展问题开展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我校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最多可申报10项。每个学员

(二)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有效组织研究团队、调动各种资源开展研究的能力;申请人应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重点课题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在同等条件下,申请人为党组织负责人或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的,将优先获得立项。青年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对其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不作硬性要求。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申请书中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四)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课题。不同单位可以联合申报重点课题,联合课题的负责人最多不超过3人。

(五)申请人不得以其他已立项或待立项课题在我会进行重复申报。尚未结题的协会在研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申请人参加此次申报。课题立项后,课题申请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课题组成员变更原则上不能超过成员总数的1/3。

(六)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力量,能够为研究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和其他必要的条件。

三、申报指标

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指标10项。本项目由各学院择优推荐2项上报,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指标择优推荐并进行院内排序,排序后请于2026年7月20日12:00前将排序后的电子版汇总表发至沈文青OA邮箱。

、申报流程

1.申报人员须将申报资料电子版上传至我校科研系统。上传路径:智慧校园—科研系统—项目预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6年度规划课题申报—申报—填报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命名为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科研专员需于7月20日中午12点前将排序后的电子版汇总表发至沈文青OA邮箱。

2.学校完成形式审查和评审后,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具体填报方式届时通知)。

3.拟推荐的重点课题申请人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两份)和申请书活页(一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纸质材料提交安排待公示后另行通知。

五、支持奖励

规划课题经费由课题组自筹。根据需要,协会将通过召开现场会、选派专家指导等方式,对立项课题研究工作予以支持。对结题鉴定为优秀的重点课题,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性经费支持;结题鉴定为良好的重点课题,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性经费支持;结题鉴定为优秀的青年课题,给予最高3千元的奖励性经费支持。

六、完成时限

自立项之日起,课题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期间允许申请延期1年。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62436143

科研处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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