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我校教师2025年度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完成教育主管部门科研成果统计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依据和范围
(一)科研成果统计依据:《教育部关于年度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二)科研成果统计范围:2025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教师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获奖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智库成果、网络文章以及艺术作品等。
二、统计流程
科研成果统计通过智慧校园科研系统进行线上登记,并需经过严格的逐级审查流程,审核通过后被确认。
(一)系统信息的审查与完善。教师通过学校首页右侧“智慧校园”进入科研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首次登录系统会弹出提示),检查系统内已有的项目、成果、学术交流等信息,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尚未记录的个人项目、著作、学术论文、获奖成果、学术交流等需补充相应的证明附件。
(二)各单位对科研成果进行初审。教师提交成果后,各单位科研管理专员对本单位教师录入的成果进行审核认定,确认无误后,通过科研平台导出汇总、单位主管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三)科研处对各单位提交的成果进行复核。
三、统计要求和说明
为确保科研统计工作的严谨性和准确性,科研管理专员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的审核工作,同时单位主管可通过科研系统查阅本单位的科研登记概况。
(一)科研项目立项、结项、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学术会议等信息由教师本人自行录入,在科研数据录入过程中,需避免同一项目(成果)的重复录入,且应由项目(成果)的第一完成人负责录入,如果第一完成人为校外人员,需由校内排序第一的完成人负责录入。成果原件的报送要求、各类成果录入的简易操作指南请参看《附件4:科研成果录入科研系统注意事项》。
(二)各单位和教师科研成果登记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作为年度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中考虑的因素之一。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突出的单位、个人,在今后科研课题申报中,依据情况给予优先推荐。个人在各类评优评先的科研成果认定、项目申报书中所列科研团队成果审查认定、职称评审科研成果认定等情况,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认定均以科研云平台中登记数据为准,未登记及登记不完整的成果不予认可。
四、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一)需提交学院审核的材料
复印件材料包括:项目立项、结项、论文、获奖、著作、专利、软著均需提供复印件。
原件材料包括:1.论文:中文核心论文提供期刊原件;SCI、EI等检索论文提供检索证明原件(原件交学院验证后科研处审核并存档);2.获奖:获奖证书原件(交学院审核后科研处复审);3.著作:专著、译著原件(交学院验证后科研处审核并存档);4.专利: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转化证明(交学院验证后科研处复审);5.其他:每位教师填写一份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后上交学院)。
汇总材料提交:1.各学院按立项、结项、论文、获奖、著作、专利等类别,从科研平台导出并分类汇总,报送学院主管审核,在附件1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需提交科研处审核的材料
1.各学院将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的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附件3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2.其他成果材料纸质版由学院暂存,待审核结束后,中文核心论文期刊原件和专著原件留科研处存档,其余材料退回本人。
五、教师科研任务量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各学院教师(本年度6月1日以后新进教师不予考核)。
(二)考核标准:参照我校《教师科研任务基本要求》(2016年1月11日升科4821号)。
六、时间安排和联系人
(一)登记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4日截止。
(二)附件1和附件3于2025年12月15日-16日报送科研处。
(三)科研成果复审于2025年12月17日—18日于各二级学院复审。
(四)联系人:宁珂 62436509 王一柳 62436416
由于本次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任务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位教师,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进行科研成果的录入、登记、审核和报送工作。
附件1:2025年度学院科研任务考核情况一览表
附件2:科研诚信承诺书
附件3:2025年度教师科研任务统计表
附件4:科研成果录入科研系统注意事项
科研处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