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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申报】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4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  摄影:  来自:    责任编辑:杨存博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办社语〔2021〕118号)文件,现将2020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着力提升我省高校社科研究原创能力,加快推进具有中原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二、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哲学;3.宗教学;4.语言学;5.中国文学;6.外国文学;7.艺术学;8.历史学;9.考古学;10.经济学;11.政治学;12.法学;13.社会学;14.人口学;15.民族学与文化学;16.新闻学与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统计学;21.心理学;22.管理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限额和奖项设置

(一)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本科高校不超过15项。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等级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四、申报资格

(一)成果参评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

特等奖按照省级成果奖的要求评选,论文类成果须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著作类成果须在教育厅公布的权威出版社出版,研究报告类须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须有正式编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著作权存在争议者。

2. 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 非第一作者不得申报。

4. 与省外人员合作的著作或文章,由外省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不得申报。

5. 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各种音像、工艺美术类制品,暂不受理申报。

6. 已获得2020年以来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五、其他要求

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学校和教育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学术不端或学风问题,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

六、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奖申报和评审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不再接收纸质材料。系统将于2021年5月14日开通,届时申请人可以登录网站 http://sk.haedu.gov.cn进行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个人申报通道将于2021年5月28日18:00关闭,申请人须按时在线提交《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请书》,同时将申报成果电子版扫描上传。务必从申报系统中下载最新版申报书,以免系统不兼容,影响申报。

论文类成果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文章所在页的扫描件;著作类成果提交封面、版权页、内容提要的扫描件和书稿电子版;研究报告类成果提交采用证明扫描件和研究报告电子版。

注:所有上报资料电子版同时上传至我校云平台端口上传路径为:进入云平台—我的奖励奖励申报—2020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进入申报—新增—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多个附件可以压缩打包上传

联系人:赵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62436416

科研处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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