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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创办人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01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丁智学  摄影:  来自:科研处    责任编辑:

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创办人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08年度创办人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请人的条件

1、 科研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须是我院正式聘用的专职教师;

2、 申请者本人应能直接主持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并能投入充分的研究时间;

3、 前2期创办人科研基金项目未按期结项的教师,不得申报本次创办人科研基金项目。

二、申报具体事项

1、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确保所申报项目的质量。

2、 申请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封面“课题编号”切勿填写。本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立项后,须于2009年5月3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

3、 申请书一律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4、 各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的单独申报,时间为5月15~20日。项目申请人将申请书2份交到本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汇总后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

2008-4-1

附件;创办人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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