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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创办人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21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丁智学  摄影:  来自:科研处    责任编辑:

各单位:

根据《创办人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和本学期学院工作计划,从即日起,广大教职员即可开始申报创办人优秀科研成果奖。现将申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参评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申报者为第一作者,其他参加人员不再独立申报。

2、参评成果限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在国内学术刊物、报纸(理论版)、学院学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在此期间结题的科研项目。

3、参评成果应是在科研处进行过登记备案的,未进行登记的成果,请按《成果登记办法》到科研处进行补充登记后,方可参评。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各系(部)审核后集中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如下:

1、《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创办人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书》一式2份,《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创办人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

2、著作类成果、论文类成果报送复印件1份。科研项目类成果应报送项目下达单位的结项证明和有关的科研成果复印件以及被相关部门采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各1份

3、申报者须将全部成果申报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内并标明:成果名称、所属类型、申报人姓名和申报单位。

三、申报时间

2007年9月20日~10月8日。

科研处

2007年9月20日

附件:1、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创办人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书.doc

2、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创办人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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