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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创办人优秀科研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02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丁智学  摄影:  来自:科研处    责任编辑:

各单位:

两年来,在全院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科研学术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产生了一批高质量的科研学术成果。为了宣传优秀的科研成果,表彰先进科研工作者,学院决定对近两年的科研成果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资格

1. 参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项目主持单位应是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参评著作的第一主编是我院专职教职工。

2. 参评成果限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期间结题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和学院学报)和正式出版的著作,并且参评成果已在科研处登记备案。

3. 每项成果限一人申报,一般由排名在前的成果完成人牵头申报。

二、 申报材料要求

1. 《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创办人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两份;

2. 论文类成果复印件1份(封面、封底、文章目录页、正文等)、项目类成果复印件1份(立项文件、研究成果、结题鉴定文件、获奖证明等)、著作类原件1份;

3. 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内并注明:成果名称、申报类型(论文、著作、项目)、申报人姓名和推荐单位。

三、 推荐名额

我处根据各单位已登记的科研成果数量分配名额,见下表。请各单位组织初评,可按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且总量不超过推荐名额向学院推荐。

国贸系

会计系

企管系

营销系

外语系

文法系

艺术系

资讯系

共科部

公外部

体育部

图书馆

院行政

数量

4

4

4

4

3

3

2

2

2

2

2

1

3

四、 申报推荐时间

2009年11月16日~11月24日。

科研处

2009年11月11日

附件: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创办人优秀科研学术成果奖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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