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有关单位:
为了表彰在我院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科研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现启动2008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参评范围及条件:参评成果须是我院《2008年度科研成果公报》所公布的;参评成果是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人须是成果第一完成人;参评成果符合《科研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2、 申请人须填写《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一份),连同成果材料(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一份)交到所在单位,经单位审查签章、汇总后统一交到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3、 我处受理时间为5月18日~20日.
科研处
200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