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有关单位:
为开拓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各单位根据《“创办人学术讲座”实施办法》和院长工作报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学期学术报告计划,请于2月26日前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
2009年2月12日
附件:学术报告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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