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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学术报告会和科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09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丁智学  摄影:  来自:科研处    责任编辑:

根据《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创办人学术讲座”实施办法》和《科研成果登记办法》,现将本学期学术报告会和科研成果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学术报告会的统计要求

1. 根据报告会实际情况,填写“学术报告统计表”,内容包括报告时间、地点、报告题目、报告人简介等。

2. 收集或根据视听资料整理学术报告会稿件。

3. 各有关单位请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学术报告统计表”和报告稿件送至科研处。

二、 关于科研成果的统计要求

1. 用于职称评定的科研成果,在职称评定后,将由科研处直接进行登记,除获奖证书、结项证书原件复印后退还外,其它著作、期刊原件原则不退。

2. 由我院专职老师在本年度(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产出的科研成果(不包括在本院学报发表的论文)按《科研成果登记办法》于2009年3月10日前到科研处进行登记。

3. 所有申报登记的成果均由第一完成人(或排列靠前的完成人)进行登记,不可重复登记。

4. 凡不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将不享受学院有关政策。

附件:学术报告统计表.xls

科研处

200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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