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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教育厅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2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丁智学  摄影:  来自:科研处    责任编辑:

各系部、各有关单位:现将教育厅201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2010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学术刊物和报纸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被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且应用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等,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可以申报,第一作者所在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非第一作者的参与人员不得独立申报。

2、本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限按以下24个学科申报:(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3、有下列情况者,不具有申报资格:(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著作权存在争议者;(3)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4、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各种音像、工艺美术类制品,暂不受理申报。已获得2009年以来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等,名额原则上按申报成果总数的10%、20%、30%确定。获奖成果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申报学校审核后按学科分类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

1、《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请书》一式4份。

2、著作类成果、论文类成果报送原件1份。调研报告类成果报送调研报告和被党政机关采用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评审材料原则上不退,需要退回的,请及时与教育厅社政处联系。

3、申报者须将成果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标明:成果名称、所属学科、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著作类成果、论文类成果还应在原件封面上标注申报者姓名和单位。

4、申报人请于12月17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评审书一式四份连同评审费(著作类150元/项,其它100元/项)送至科研处。

科研处

2010-12-02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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