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近日,学院接到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选报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专家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省教育厅专家库人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并保证足够的时间完成专家库工作。
3、热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具有较高的职业和学术道德水平,学风优良,作风扎实。
4、我院在岗在编人员,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二、学科分类与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进入专家库人员,其学科范围为以下22个一级学科。包括:(1)哲学;(2)理论经济学;(3)应用经济学;(4)法学;(5) 政治学;(6)马克思主义理论;(7) 社会学;(8) 民族学;(9)教育学;(10)心理学;(11)体育学;(12)中国语言文学;(13)外国语言文学;(14)新闻传播学;(15)艺术学;(16) 历史学;(17)管理科学与工程;(18)农林经济管理;(19)公共管理;(20)工商管理;(21)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22)综合研究。
三、省教育厅专家库工作范围
1、遴选参加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2、推荐参加国家、省、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哲学社会科学类有关项目评审、成果奖评审及鉴定等项工作;
3、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攻关和重大课题研究工作;
4、作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人选,向上级有关组织、人事等部门推荐。
5、参与制定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长期规划。
6、在专家库基础上,成立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指导委员会。
四、信息采集
各单位可从“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网址:sk.haedu.gov.cn)下载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专家信息采集表,按照要求,逐项登记,认真核实,于4月19日前报送我处。
附件:专家库信息采集表
科研处
201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