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工作   >   科研动态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教育厅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30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丁智学  摄影:  来自:科研处    责任编辑:

各系(部)、各有关单位:现将教育厅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资格

1、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在国内学术刊物和报纸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被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且应用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等,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可以申报,第一作者所在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非第一作者的参与人员不得独立申报。

2、本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限按以下22个一级学科申报:(1)哲学;(2)理论经济学;(3)应用经济学;(4)法学;(5) 政治学;(6)马克思主义理论;(7) 社会学;(8) 民族学;(9)教育学;(10)心理学;(11)体育学;(12)中国语言文学;(13)外国语言文学;(14)新闻传播学;(15)艺术学;(16) 历史学;(17)管理科学与工程;(18)农林经济管理;(19)工商管理;(20)公共管理;(21)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22)综合研究

申报跨学科的研究成果,请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自行选择申报学科方向。“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可根据实际研究问题在相关学科中申报。

3、有下列情况者,不具有申报资格:(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著作权存在争议者;(3)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4、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各种音像、工艺美术类制品,暂不受理申报。已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 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等,名额分别按申报成果总数的10%、20%、30%确定。获奖成果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

四. 材料评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果奖推荐工作,精心组织,科学论证。为确保成果奖申报质量,各单位要成立自评小组,集中评审本单位申报材料,在申报书“院系学术委员会对研究成果的综合评价”栏内填写单位自评意见。院专家组将在自评基础上对全院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签署学院意见。

五. 材料报送

申报者须将成果申报材料(著作类成果、论文类成果报送原件1份,调研报告类成果报送调研报告和被党政机关采用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申报书一式四份)装入档案袋内,并标明:成果名称、所属学科、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著作类成果、论文类成果还应在原件封面上标注申报者姓名和单位。

4月8日-12日期间,各单位将申报材料、评审费(著作类成果150元/项,论文类成果100元/项)统一送至我处。未通过学院评审的申报材料,将退还本人(包括评审费),不予推荐申报。

科研处

2010年3月22日

附件:1. 成果申报评审书.doc

版权所有 2017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科研处   地址:行政楼四楼南侧402   联系电话:(0371)62436416  E-mail:keyanchu@shengda.edu.cn